多少報酬說清楚,讓就業服務法來保護你! 高雄勞動法律師 | 高雄勞動法律師推薦

#就業服務法 第五條明文規定,
提供職缺之 #經常性薪資 未達 #新臺幣四萬元 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來說明一下:
 
1. #經常性薪資
按月發給,包括:本薪(底薪)、伙食津貼、職務津貼、房租津貼、主管加給、專業加給、技術加給、全勤獎金、按月發放的績效獎金等。
 
2. #非經常性薪資
非按月發給,包括:紅利、加班費、差旅費、誤餐費、夜點津貼、交通補助、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非按月發放的績效獎金等。
千萬別自作聰明把津貼甚麼的亂加,然後說成薪資四萬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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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前問問誠佑
#誠懇護佑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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