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 me too (上) | 高雄刑事訴訟律師 | 高雄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誠佑法律觀點》
近日隨著 #性騷擾 me too的事件不斷延燒,有不少藝人、民意代表等公眾人物紛紛跳出來響應,勇敢地陳述自身遭伸鹹豬手的經歷,但性騷擾的事件其實層出不窮,而且根據研究顯示不僅女性容易受害,男性也會遭到性騷擾,而且性騷擾事件的加害人常常是身旁親近、信賴的人,因此,你我都該小心預防「#色狼可能就隱藏在身旁」!
尤其性騷擾事件如果發生在職場上,儘管被害人主動向上反應,也很可能遭到主管草草幾個字帶過,例如「別小題大做,他(她)只是開完笑的。」或者「大家鬧著玩,妳(你)何必要當真?」等等,直到最終,被害人想獲得的道歉認錯得不到,事件也往往到最後事情不了了之。
但其實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上訂有明文,對人施以性騷擾不僅觸犯刑法,案情嚴重者最高可 #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以下罰金,只不過就算法規明擺著有這樣的規定,仍有不少受害者的冤屈無處可申,其原由多半出在「蒐證不易」,若當事人手邊沒握有相當程度的證據,事後找律師協助,要提告打官司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因此本文之末,誠佑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若冷不防地遭到人性騷擾,附近沒有監視器,加上事發當時自己難以用手機蒐證,千萬記得「喊叫出聲」,這樣不僅可讓加害人心身恐懼立刻停手,也能讓附近的人成為「目擊證人」,如此做法除了能保障自己的安全,更能在未來的訴訟中獲得更多證據,將伸出鹹豬手的色狼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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