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重大修法一次看懂——保障勞工安全、強化企業責任的新篇章
#職業安全衛生法 重大修法一次看懂——保障勞工安全、強化企業責任的新篇章
勞動部近期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重大修法重點,本次修法不僅回應近年來頻發的工安事故與職場霸凌議題,更全面提升工程發包、承攬管理以及職場安全文化的水準。以下將五大重點整理成一般民眾與企業最需要理解的內容,協助大家快速掌握法規變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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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源頭防災——工程規劃與設計即需納入風險評估
(於新法第15條之1要求)
過去工地事故頻傳,其中一大原因是工程業主在發包階段對工安投資不足,導致風險由承攬商及第一線勞工承擔。新法明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從「工程規劃與設計階段」就必須先行進行風險評估,並合理編列安全衛生費用;而施工者則需依評估結果採取各項預防措施。
此舉象徵工安不再只是施工階段的責任,而是整體工程生命週期不可缺少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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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承攬管理——層層分包責任明確化
(於新法第27條與第27條之1要求)
過去工地常見多家廠商同時作業,但缺乏統一安全管理,容易讓風險在不同承包層級間流動、模糊不清。修法後,若工程由多家廠商共同施作,工程業主需指定其中一家作為「統合管理廠商」負責整體安全統籌。
此外,所有層級的承攬人皆須配合主承攬商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確保施工現場不再出現管理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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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從定義、程序到救濟全面建立
本次修法最受矚目的,就是將職場霸凌防治納入法律,且內容涵蓋三個層次:
1. 明確職場霸凌定義(於新法第22條之1要求)
包括利用職務或權勢,在非必要、非合理範圍內,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方式造成他人身心危害;重大情節者,不需持續發生即可成立。
2. 建立透明申訴及調查程序(於新法第22條之2要求)
雇主在接獲申訴後必須立即採取有效處置,並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調查程序,且須建立事件通報機制。
3. 外部救濟制度(於新法第22條之3要求)
若被申訴者為最高負責人,受害人得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並明定申訴時效與相關人員配合調查的義務。
職場霸凌常因權勢不對等而難以申訴,此次修法等於建立完整的防護架構,保障勞工免於在不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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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顯著提高處罰額度——以強化企業自主管理
為提升企業對安全衛生的重視,本次修法大幅提高刑事與行政處罰:
• 發生死亡職災者:**刑期上限從 3 年提高至 5 年,罰金從 30 萬提高至 150 萬。
• 重大受傷職災(3 人以上):**刑期上限由 1 年增至 3 年,罰金從 18 萬提升至 100 萬。
• 違反安全設施或管理措施者:**相關罰鍰上限亦增加至 300 萬不等。
同時,遭裁罰的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罰鍰金額與職災資訊將公開,以強化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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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體目標——全面工安與友善職場
修法最終目的,是讓工安預防不再只是紙上規定,而是從上游工程規劃到現場施工皆能落實;同時透過將職場霸凌明確入法,要求企業建立更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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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是企業主、工程業者或受雇勞工,本所可協助提供法律諮詢
本次修法內容廣泛,涉及工程管理、承攬責任、企業內控制度、申訴程序、內規制定等眾多實務面向。
若您希望了解企業是否符合新法要求、需要協助建立職場霸凌處理機制、或遇到相關爭議,本事務所皆可提供專業法律諮詢與完整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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