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管委會主委之爭 請求駁回損害賠償之訴】

 
今日的案例是一樁發生在某大樓管委會的愛恨糾葛…。
當事人甲是管委會前任主委,乙則是現任主委。
 
在甲任內時,因發現水塔內牆面侵蝕腐壞,遂請工程廠商進行修繕。
 
後來,乙任職期間,住戶反映水質不佳,查看水塔後認為當年施工廠商存在修繕瑕疵,甲未詳加審核就撥款給廠商,懷疑甲包庇、圖利廠商,遂向甲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然而,經律師與甲詳談後得知乙所述之事皆是莫須有,歷經一、二審,法官也都判決駁回乙的請求。
 
雖然真相經查證後看似不複雜,但修繕工程早已是多年前的事情,甲要提出多年以前的資料外,律師也要在龐雜的資料中排除會模糊焦點的文件,篩選出與本案有關、有利於我方的證據,一一向法院舉證、說明,才得以順利取得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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