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作保是什麼意思?保證人地位白話解析! 高雄民事律師 | 高雄民事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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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替人作保」是什麼意思,這類用語時常出現在你我生活中,且往往和借款脫不了關係,原因是需要一個第三人來確保,借款人會如期還款,但你們知道什麼是法律上稱的「#保證人地位」嗎?
例如,生活中常見的例子有,男子被女友問:「如果我跟你媽一起掉進水裡,你要救誰?」在回答前,不如先想想:「不救誰我可能會被扣上殺人罪的罪名!」
其實所謂的「保證人地位」規範,主要的意思是對於特定法益負有避免侵害發生之義務,具體的分類可以分為「#依法令規定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從字面上應該不難聯想,所謂父母之於子女、配偶之於配偶皆是。
而民法中的規定分為「#事實上的自願承擔」,也就是褓姆對於所照顧之幼兒、救生員對於泳客以及醫護人員之於病患等;
第二種分類為「#密切的共同生活關係」於此規定是指若與他人共營生活,則彼此之間存有信賴關係,例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彼此之間是生活共同的圖體,但,也有例外的狀況,如感情不睦的分居夫妻、爭家產的兄弟姐妹則不具有保證人地位。
另外一種「保證人地位」則是「#危險共同體」,此項目為共難團體成員彼此之間互負保證人地位,與前述兩種相同,都是基於彼此間的信賴與互助,像是登山隊等,但臨時的遊戲團體,例如一同飲酒、飆車等不算是所謂的危險共同體。
最後一種保證人地位為「#公務員或法人機關的成員」,例如警察、消防隊員,這類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即有保證人地位。
了解了以上「保證人地位」的意思後,相信讀者又多了一分法律知識,期待下次見,如果喜歡本事務所的文章,別忘了按讚、留言並分享出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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