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新制增加刑責,有哪些部份是我們該注意的呢?】高雄刑事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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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許多起交通事故,原因皆源自於駕駛人不願禮讓行人,因此汽、機車肇事率一直難以真正降低,甚至有人稱臺灣是真正的「行人地獄」,立法院因此在今年修法加重處罰。
#道交新制自112年6月30日起上路施行,修正重點如下;對於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部分,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處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大、小型車的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至於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者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大型車維持原本罰鍰金額7200元,但小型車的部分則從原先的罰鍰4800提升為7200元。
另外道交新制同樣修正了對無照駕駛與危險駕駛的罰鍰,對於無照駕駛的部分,無照駕駛的機車或小型車,罰鍰上限自12,000元提高為24,000元,且5年內累犯則直接處以最高額罰鍰,如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車將輛沒收。
至於加重危險駕駛的罰則,嚴重超速的部分從原本的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降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且嚴重超速罰鍰上限同樣自24,000提高至36,000元,另外增加危險駕駛的樣態如: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不僅如此,若駕駛人依法得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關於駕駛人違規記點的制度,記點累計期間自半年延長至一年;一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並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辦理規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
修法中也增加了13項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如;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往來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慢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等等。
誠佑律師事務所仍要在文末提醒讀者,雖然政府對於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已有了上述的修正,但要讓人民真正走在路上要安全,還是得靠政府加強宣導並依法提高執法力度,才可能讓臺灣拿掉「行人地獄」的罵名,因此民眾出門還是要小心注意左右來車、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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