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交付帳戶予他人遭以詐欺、洗錢罪偵辦】

A與B是夫妻,因各自提供其帳戶予詐騙集團,並聽從詐騙集團指示,載送告訴人C至郵局匯款,因而遭檢警以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偵辦。
 
A、B的確有將帳戶交付他人並載送C去郵局匯款,然而,事實上是A接獲自稱是郵局業務人員、警官、檢察官等人之詐欺集團成員來電,表示A涉入投資刑事案件,並傳真傳票給A,要A配合金流調查,否則會將其收押。
 
由於A、B年事已高,害怕被關,故提供對方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解除定存、保單,變賣股票等方式將存款匯集至詐欺集團指定之帳戶以供作資金審查,並依照自稱為檢察官之人的指示,載送亦遭詐騙之告訴人C至郵局,將C的存款匯款至A、B帳戶,再由A、B將款項領出交付予詐欺集團成員。
 
此種透過不知情第三人來進行的三方詐欺手法容易造成金流斷點,一不小心甚至會讓自己也入罪。所幸誠佑律師團整理尚留存的對話紀錄等資料,與A、B一起向檢察官說明其等係因誤信詐騙集團之詐術內容,對於將銀行帳密提供給他人、協助轉交C存款之行為,不具有主觀詐欺、洗錢故意後,順利取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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